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天津9月12日电(记者李万祥)第二届京津冀司法论坛今天在天津举行,以“加强京津冀司法协同,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为主题。论坛围绕京津冀地区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展望,深化京津冀区域司法协同的信息化保障,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金融风险的司法实践与对策,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的司法对策等专题进行深入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论坛开幕式上表示,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京津冀法院加快建设司法协同机制的同时,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针对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中因企业、商品市场、商户调整外迁产生的租赁合同纠纷、物业合同纠纷、房屋产权分割、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等案件,沈德咏强调京津冀法院要妥善审理,正确处理涉及京津冀区域发展中的重大经济利益关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介绍,河北法院始终把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就相关案件立案审判执行、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等作出一系列规定。今年8月初,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特派工作组已进驻新区指导工作,为新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当前,河北法院有效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顺利推进。总体上,涉及新区的司法工作是稳定有序的,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必须加强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既要妥善审理涉及新区的各类案件、及时满足雄安新区建设的阶段安排,也要提升司法服务能力、适应雄安新区建设的创新要求,还要超前谋划,满足雄安新区建设的长远需求。”沈德咏说,北京、天津法院也要站在协同推动京津冀发展的角度,主动将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建设纳入自身工作重点,妥善处理涉及新区建设以及周边区域的各类纠纷,将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建设与实现本地城市功能定位相结合,为雄安新区建设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破除审判领域影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探索建立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和司法规律、又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的司法协同机制,这是京津冀法院服务和保障区域协同发展重要课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