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5日讯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党的十八大以来,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近日,省纪委通报了2016年以来全省查处的11起典型问题。
1.长春市环保局净月分局副局长包清华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水源保护区发生违规建设养殖场等问题。2009年4月至2017年3月,包清华在担任净月环保分局副局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期存在违规建设养殖场、扩建塑料制品加工项目问题。2017年7月21日,包清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舒兰市林业局林蛙办公室主任王绍俊、水曲柳林场场长王利军、森林防火贮备库副站长姜林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造成林地严重流失问题。2011年2月至2017年1月,王绍俊、王利军、姜林在担任舒兰林场场长、副场长和环城林业工作站站长期间,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沙河水库水源地区域内发生大面积毁林开垦问题,林地流失面积550多公顷。2017年6月22日,王绍俊、姜林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王利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梨树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淮、县交通局原局长霍占余在水库准保护区违规建设个人住宅问题。2003年8月,郭淮、霍占余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分别在二龙山水库准保护区国有林地内违规建设个人住宅136.5平方米,并以亲属和家人名义办理《住宅用地批准书》和《土地使用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017年7月11日,郭淮、霍占余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办公室主任赵文慧、副主任孟令军、耕地保护科科员礼树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傅相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石岭镇土地环保分局副局长孙洪德受到记过处分。违建住宅已自行拆除。
4.东辽县水利局副局长刘伟、县水利局河道堤防管理站站长于洋、金州乡水管站站长冷辉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河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问题。2016年至2017年,刘伟、于洋、冷辉不认真履行河道生态环境监管保护职责,致使村民冯某先后两次在金州乡孤山河段内非法盗采河砂1.3万立方米,河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17年8月16日,于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伟、冷辉分别受到记过处分。
5.通化县林业局林政科科长刘春强等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林地资源问题。2017年7月,刘春强等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通化县双龄铁矿两处矿点非法占用集体林地5674平方米、致使林地资源遭到破坏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2017年8月19日,刘春强及二密镇副镇长都吉全、镇林业站站长秦继承、工作人员王世华,光华镇人大主席佟彬、镇林业站站长尹奎山等6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