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员工缺席一次会就被"炒""任性单位"被判赔4.2万元)
两年前,80后男子王某,因为未参加单位组织的一次会议,结果被单位“炒鱿鱼”。莫名其妙丢了工作,王某先是申请劳动仲裁,后又两次将单位告上法院,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2万元。到底是职员违反劳动纪律“被炒”合理,还是单位“太任性”?该案经过南宁市两级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单位炒王某合理合法,不用担责。可到了二审法院“剧情反转”,二审法院认为,是单位滥用权力“太任性”,要赔偿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违约金4.2万元。
事件:
他因为没开一次会被“炒鱿鱼”
王某今年36岁,7年前,王某成为南宁市某食品包装公司(简称包装公司)的一名车间工人。因为工人对待遇有意见,向公司提出诉求。2015年4月24日,包装公司分三批召开早中晚班员工诉求答复会议。当天,王某的当班时间是早班,要到下午4点才下班。可该公司当天召开的早班员工薪资诉求答复沟通会,却安排在下午3点半,当公司经理通知王某开会时,王某没有参加。结果,该会议因为等王某,延迟到下午4点开会,可王某和另一位同事依然未能到会。
明明一再通知来开会沟通,王某却公然不参加。事后,包装公司工会将当日早班员工诉求答复会议协商的内容发送给王某,并告诉他,有诉求可以提交给工会再交给公司管理层商议。王某当即提出两项工资的诉求,而该公司工会主席认为王某的诉求不太合理。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让王某没想到的是,几天后,他却收到了公司和他解除劳动合同的短信通知。当年4月27日,包装公司通知全厂职工,以王某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厂管理、团队安排、不听取工厂管理团队和工会劝说,不按时参加工厂会议,导致其他同事等他30分钟仍然不到场开会的行为,严重违反工厂正常工作秩序为由,决定从当年4月28日零时起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随后,该公司将通知内容短信告知王某,此后,王某再未去该公司上班。当年5月2日,包装公司将解聘通知书邮寄给王某。
一审:
职员存在严重违纪单位解聘做法合法
自己只是对工资待遇不满提点要求,公司竟然以一次不开会议为由将他开除,王某认为,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当年5月27日,王某向南宁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包装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2万元,并在支付失业金损失1万多元。南宁市劳动仲裁委裁决:包装公司支付王某失业金损失1万余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请求。王某不服,将某包装公司起诉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要求包装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2万元。因王某已经自行申领失业金,撤回了对失业金损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