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8日讯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近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衡南县委原常委、副县长王振国(副处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王振国简历
王振国,男,汉族,1975年7月出生,湖南衡南县人,在职研究生文化,199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衡南县栗江镇,珠晖区和平乡、茶山坳镇、冶金街道,共青团衡阳市委工作;
2013年7月至2016年8月,任中共衡南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2016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共衡南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候选人;
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共衡南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2017年5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