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早就当了妈妈的合肥女子孔令群终于更正户籍性别,变成了“女性”。在过去这些年,因户籍性别为“男性”,与实际不符,她不仅办不了身份证、结婚证,也不能办理女儿的出生证明,这会使孩子的户籍及今后上学受到影响。为了纠正户籍栏上的性别,自2010年起,她和家人多次奔波于村委会、学校、医院,最后因派出所要求提供一份三甲医院开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医院认为其“本身就是女性”拒绝办理而一度陷入“死结”。
一位生了孩子的妈妈被要求自证是“女性”,这事听起来荒唐却并不陌生。窗口干部一句话,当事百姓跑断腿。很多时候,办事机构出于“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要求开具的证明,实际上已经成为给老百姓设置障碍的刁难。李克强总理也曾公开点名,称“证明‘你妈是你妈’”是给老百姓办事添堵。但因为这样的事情散落在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处理起来通常是“一事一议”,所以,总理的发问和舆论的质疑,尚未能彻底消除以不同形态继续存在的各类“奇葩证明”。
众所周知,户籍是用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围绕户籍信息的证明、更改确实不能草率,但当户籍信息明显出错,影响到当事人的正常使用和生活时,主管部门不但不主动纠错,还仅用一句“请开证明”就让事情拖了7年,这无疑是对个体权利的极大漠视。
按理说,户籍警根据规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无可厚非,但很多事情,真的需要在亲历之后才明白其中的难处。笔者在办理户籍迁移时,也曾遇到过类似的难题。当时被要求去原籍地派出所开一张“简单”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是很多趟“软磨硬泡”才搞定,原因是派出所不知道你为什么要办这个证明。这跟“妈妈”孔令群找了好几家三甲医院,医生一致认为她的“女性”性别无需证明,所以不开具相关证明是一个道理。
于是,一件看似很简单的事情,要么当事人苦心找人通融,要么有幸被媒体曝光后“特事特办”。然而,这样的处理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一人的难题,却对“下一个孔令群”并无任何助益。
所以,一拖7年的户籍性别更改,不能因当地公安部门一句“户籍警对政策理解不透,对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意识”就完结,应该在“一事一议”之外,梳理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使得窗口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可以有效协助当事人办理。对推诿敷衍的部门和人员,应加强相应的监督和问责机制。面对“奇葩证明”,只有让各个部门的窗口人员改变“不做不错”的办事心态,明白“好心通融办事情要承担责任,但拖延不办却没有错”的教条不再适用,难题才能得到缓解。
中央早已明确提出过“奇葩证明”要治理。公安部、发改委、教育部等多部门曾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从2016年9月开始,9类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只是,一旦政策落地时走样,具体办事部门“从严规范”,老百姓要办点事,主动权完全不在自己手中,仍然只能奔波在各个部门之间说软话、求通融。在这些时刻,大数据时代的优越性完全没有体现出来。
在日常生活的很多方面,我们已在感受信息时代的诸多便捷。网上的一次购买行为,都会让个人信息被平台记录、整理、分析,进而会有其它精准的推荐尾随而至。这样的技术和意识如若能稍稍运用到各个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围绕“奇葩证明”而存在的“跑断腿”,就有望能成为“过去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