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依托互联网平台、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采取电子商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消费养老、原始股、金融互助等方式的新型传销开始出现,网络成为传销的新平台,已经逐步取代传统的异地传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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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过高,使传销活动的积极参与者难以定罪,导致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传销犯罪活动仍多以非法拘禁等罪处理。因此,应当考虑降低打击传销法律的入罪门槛。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两条鲜活的生命,再次凸显出了传销的残酷。
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殒命水坑事件刚刚过去,湖南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大二女生林华蓉去湖北后也再没能回来。他们的死因同是陷入传销组织,同是溺水身亡。
打击传销,我国已走了近20年的路程。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开启了严厉打击传销的序幕。直至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确立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可以说,我国对传销的打击力度不断升级。
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传销仍屡禁不止,一直顽强地“存活”至今。不但花样翻新,手段也不断升级。而打击传销时,往往又会出现“大鱼”难以落网、“虾米”又达不到定罪标准,甚至构不成行政处罚要件,以致于很多传销团伙被清查后,对于传销人员只能驱散遣返,其骨干头目和参与传销人员就像“割韭菜”,一茬接一茬。
清除传销这个毒瘤,法律的着力点究竟该放在哪里呢?
依托互联网传销“转型升级”
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负责人李旭,被媒体称为“民间反传第一人”。长期跟传销打交道,在他看来,传销之所以越来越猖獗,原因是多方面的。“首要原因就是依托互联网平台,传销已经转型并升级换代了。”
“现在,网络传销已成为主流,也就是说,传销的形式变异了。”李旭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过去传统的“南派”传销和“北派”传销近几年呈下降趋势,但是,当前依托互联网平台、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采取电子商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消费养老、原始股、金融互助等方式的新型传销开始出现,网络成为传销的新平台,已逐步取代传统的异地传销模式。
而新型传销模式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给取证带来了很多的困难。“所以,现在打击传销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取证难。”李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