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解局】吐槽食堂难吃被拘留?事虽平息,创伤难合)
昨天夜里,爆出一条新闻:邯郸市涉县城关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说有人在网络上传播涉县新医院餐厅价贵量少的帖子,对医院工作造成恶劣影响。这事本来没什么稀奇,但是戏剧性的是,“经过多方调查取证,警方查实张某涉嫌虛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8月16日,张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这种荒唐的事情,当然是在网络上得到了病毒式的传播,也引起了邯郸市公安局的注意。最新情况是,市公安局组织了工作组复查,称原处罚“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对当事人张某的处罚决定,对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事情是解决了,但我们需要反思的地方实在是太多。
事实
任何组织和个人,处理问题的第一依据,一定是事实,而事实最核心的指向,就是客观。
就这件事来说,有没有涉县公安局认定的“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就成为能否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前提要件。
先看有没有“虚构事实”。根据网友的截图,张某的帖子中心观点就是: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价贵、量少,比如:质差——那也叫有肉,还没有星爷捡的那块大;价贵——一碗面要14元,一份米饭套餐要10元;量少——几片北瓜蒜薹葱头……说好的肉呢?
客观来说,这样的帖文很常见,就跟平常大学生吐槽学校食堂不好,点的外卖难吃一样。
再看有没有“扰乱公共秩序”。至少透过目前的新闻报道很难看出来。张某的发言虽然是网络空间这一公共空间,但至多就算消费者的权益纠纷,且涉县新医院餐厅的饮食服务也难以和“公共秩序”挂钩。
当然这件事中,还有一个不可忽略的新消息,发帖人张某曾参与经营县医院旧址食堂。新医院搬迁后,因未中标新食堂经营权而心有不满,遂于酒后通过网络发布了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信息。
但即便这一帖子符合“虚构事实”的条件,也很难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