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倒卖“打折加油卡”诈骗9亿受害人:每天返利仍损失600万)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虚构公司与中石化公司之间具有特殊关系,可以购买到打折加油卡,加价卖出即可获利的事实,微分时代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骗取12名被害人9亿余元。为获取被害人信任,马某原价购买加油卡做着高买低卖的赔本经营,以此获取更多投资填补亏空。
《法制晚报》记者日前获悉,市高院终审裁定马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谎称能买打折加油卡诈骗9亿元
马某现年41岁,本市人,大专文化,微分时代(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微分时代(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3年6月至2015年1月间,被告人马某在北京市朝阳区虚构低价购买中国石化加油卡后高价卖出进而获利的事实,与被害人签订加油卡购销合同及借款合同,骗取被害人张某等12人钱款共计人民币9.39亿余元,被告人马某于案发前归还人民币8.07亿余元,给张某等被害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1.31亿余元。
2015年6月17日,被告人马某在本市朝阳区被抓获归案。
揭秘承诺3%至5%收益率高买低卖赔本经营
此案庭审时,马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对于合同诈骗罪这一罪名不认可。
马某的辩护人认为,此案系单位犯罪,起诉书指控的合同诈骗行为是单位行为,而非马某个人行为,马某没有实施虚构事实的行为,亦不具有非法占有投资人财产的故意,因此他认为,马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据马某交代,他虚构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有合作,称能够买到低折扣的中石化加油充值卡,承诺投资人每月3%至5%的收益率。
实际上,马某并没有能力买到折扣加油卡。马某以公司的名义与投资人签订合同。投资人付款后,他找人按照原价购买相应金额的中石化加油充值卡,到手之后,又再以9.8折的价格卖给收卡贩子,由收卡贩子将钱汇给投资人。
交易完成时他已经赔钱了,而另一方,投资人看到此情况后,对他产生信任,并再次向其投资。马某完成资金回笼,按照投资合同向投资人支付利息。
马某以原价共购买了30至40个亿的中石化加油充值卡,将钱全部用于发放个人贷款及偿还投资人利息,至案发尚欠2个亿左右的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