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8日讯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2017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了解《指导意见》有关情况,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回答了相关问题。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境外投资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方式、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在境外能源资源、制造业、高新技术、服务业等领域成功实施了一大批项目,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发展,深化我与相关国家互利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企业未能准确把握国家“走出去”战略导向,开展境外投资缺乏系统规划和科学论证,盲目决策,后续经营困难,造成较大损失;一些企业将境外投资重点放在房地产等非实体经济领域,不仅未能带动国内经济发展,反而导致资金跨境流出大幅增加,冲击我国金融安全;一些企业忽视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和要求,引发矛盾和纠纷,既造成经济损失,也损害我国对外形象。
针对当前我国境外投资面临的形势,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并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旨在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促进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问:《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的具体考虑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明确了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
关于鼓励类境外投资。近年来,我国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不仅提升了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同时也为投资目的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当前世界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不少发达国家推动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能源资源价格总体步入合理区间,一批拥有先进技术的国外企业期待深化对华合作。《指导意见》在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方面提出六类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就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主动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为经济全球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