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只要在国家政策、权威文件中提到过的行业或经营项目,都可以放行,不得拒绝注册
新规除了划定企业名称禁用的“红线”,还更加详细地列举了各种情形,让基层工作人员知道,哪些名称不能批
近日,工商总局连续发布《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和《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三个文件,对企业注册名称审核作出了新规定。
企业在注册前,先要给自己起名字,选定经营范围。例如,摩拜单车的企业名称就叫“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软件技术开发、自行车租赁等。按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不能随意填写,必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找到出处。目前,工商部门使用的分类标准还是国家统计局在2011年制定的。随着各类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引用行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已经无法涵盖,比如共享经济催生的一些新业态就找不到依据。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王磊表示,目前一些地方工商局、地方注册窗口存在工作人员觉得没有依据,或没有现有规范用语,就拒绝给当事人办理营业执照的现象。因此,此次出台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申请人能够通过相关政策文件、专业文献等辅助证明的,可以予以核准。
“对于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只要在国家政策、权威文件中提到过的行业或经营项目,都可以放行,不得拒绝注册。”王磊解释说,比如国务院、各部委的有关文件里,若有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或者叫共享经济,或者叫智慧医疗的,申请人申请了,工商部门就应该及时给予受理并予以登记。同时,还要把相关最新行业表述补充进经营范围的用语规范中。
前段时间,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奇葩名称,比如“宝鸡有一群怀揣着梦想的少年相信在牛大叔的带领下会创造生命的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长达39字。同样的名字,在陕西能注册,在北京可能就不行,因为企业名称审核由人工操作,存在较大的主观因素。有些企业想出的名字,虽不违法违规,却着实奇葩,基层审核人员拿不准,只好驳回。
北京大学法学院蒋大兴教授这几年来一直配合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加强课题研究。他认为,这背后的主要原因是之前对企业名称审核规定比较模糊,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表述,需要工作人员自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