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娄底8月11日电(通讯员 季凡)明知自己是梅毒携带者,仍然继续从事卖淫活动。8月10日,年近五旬的钟某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湖南省双峰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1968年出生的钟某曾因卖淫被多次行政处罚过。今年6月10日,钟某在卖淫过程中,因嫖娼者谢某突发脑溢血,钟某因此被行政拘留。在此期间,经体检发现钟某患有性病梅毒。随后,办案民警将病情告知钟某,并告知她如果再从事卖淫活动就会传播该疾病,将构成刑事犯罪。然而,钟某走出拘留所大门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卖淫活动。
7月12日晚,在出租房内,钟某与一位嫖娼人朱某交合过程中,朱某突然口中吐血,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7月13日,钟某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钟某在面对司法机关的讯问中供述,他和朱某去年认识了,期间多次发生卖淫嫖娼行为,一般是每次40元价格进行交易。7月12日,她和朱某去观音殿烧香拜佛,烧完香后朱某便要和她发生性关系。但在性交过程中,朱某突然嘴里来血了,大喊不做了不做了,然后穿上衣服裤子,用毛巾按住自己的嘴巴,但血仍然往外冒。她赶紧叫人拨打了120,几位医师来了之后进行了抢救,但为时已晚、无力回天了。
据一位证人刘某回忆,自己曾和钟某是邻居,也发生过几次嫖娼行为,但没付钱,因为提供了她的伙食,在这期间他看到朱某经常找钟某进行嫖娼,两人关系很好。
“我2009年开始从事卖淫活动,这间出租房是2014年租下的,每月租金是200元,而自己收费标准是每次30元-40元。从6月26日被释放后,做了大概30次左右的生意。”据钟某交代“因丈夫去世,家中有小孩要养,只好靠卖淫来贴补家用。”
据检察官介绍,钟某在明知道自己患有梅毒的情况下还继续卖淫,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涉嫌传播性病罪,基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遂批准逮捕钟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