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共享单车的出现大大方便了民众的短途出行,但同时这种“免费午餐”也成为不少人搞破坏的对象,生活中被随意使用甚至被恶意破坏的共享单车不在少数,而共享单车被扔进江河、挂到树上的新闻也屡有出现。
别以为这一时的恶作剧无伤大雅,破坏共享单车也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昨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便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为泄私愤而将共享单车从人行天桥上扔下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后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指控,2017年5月20日14时53分许,被告人袁某在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东濠涌高架桥东侧人行天桥上,出于泄愤,将停放在人行天桥上的一辆共享摩拜自行车从天桥上往下扔,致使该辆自行车被悬挂在人行天桥下方位于中山三路往东行驶机动车道空中的电车电缆上,造成该段网停电,对途经该路段的电车及其他车辆的驾驶安全、行人的人身安全等构成危险,幸未造成严重后果。2017年6月1日,袁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幸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法院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案发
从天桥往下扔单车, 只因“当时很生气”
据了解,现年20岁的袁某是重庆人,小学文化,从老家来到广东多年。早在2014年,他就曾因在惠州吸食冰毒被强制戒毒两年。今年3月,他来到广州打工,最开始在大东门附近做保安,后来失业,就一直流浪。
据其供述,当天下午,他骑一辆共享单车前往东濠涌散步,从中山三路南边上桥后,打算到天桥下找个地方落脚。后来看到地上有一枚烟头,便蹲下去想捡起来吸几口,没想到起来的时候不小心碰到头,很痛,“当时我就很生气,于是就随手在天桥上抓起一辆橙色的共享单车,没有多想就往桥下扔”,袁某如是说道。面对公安人员讯问“你是否知道扔自行车下去的地方是马路,有否想到会砸到行人或车辆”,袁某表示“知道”,但“当时就是没有考虑那么多”。
广州市电车公司第一分公司表示,该司于当天15时许接报后便派抢修员及架线车去至现场将挂在电缆上的单车取下来并放在人行道上,称“(事件)造成(该段)线网停电,影响了电车107路、102路、108路大约半个小时的行车,造成抢修费、营运损失费、出车费等费用损失共计3600元。”广州摩拜科技有限公司则表示,当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时,挂在电缆上的摩拜共享单车已被取下,不在现场,故无法确定涉事车辆及损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