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纪委通报了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问题。分别是:
1.简阳市石钟镇民政办负责人唐东海侵吞民政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唐东海利用负责石钟镇民政资金发放工作便利,弄虚作假,将石钟镇民政办应当发放给低保户和五保户等民政救济对象的低保补差金、五保金、用电补贴、优抚金等民政资金共计555524.9元转移到本人和由自己掌握并支配的银行卡上,据为己有。唐东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简阳市周家乡机关退休党支部书记李功文侵占高龄、低保补助金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李功文在周家乡民政办工作期间,利用具体经办民政救助和残疾人补贴工作之便,将2014年至2016年多笔高龄补贴、低保金等民政资金共计34184.24元,打入自己和妻子银行卡内。2014年1月至2014年7月,将其中5946.24元发放给了农户,2015年至2016年,将其中11298元转交给该乡银杏社区优抚对象,剩余16940元占为己有。李功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简阳市石桥镇陈家坝村文书张勇谦侵占新农合参保金问题。2008年至2013年,张勇谦负责陈家坝村新农合参保金的收缴工作,向低保户收取新农合参保金共计10420元,并按时上交镇财政。根据《关于印发<简阳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中关于“对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救助”的要求,镇财政把属于该类对象的新农合参保金以现金方式退还给张勇谦,要求其退还给本人。张勇谦未按要求退回,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家庭开支。张勇谦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4.彭州市天彭街道牌坊村村主任王伟在低保发放条件复核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5月,王伟在对陈某的低保发放条件进行复核时,未按照其工作职责对陈某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复核,致使陈某在不具备领取低保补贴条件后,仍继续领取低保补贴,造成国家资金损失5445元。王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金堂县赵家镇莲墩村文书蒋义全冒领低保边缘户土坯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2年至2013年赵家镇莲墩村在进行低保边缘户土坯房改造期间,蒋义全冒用他人名义,制作虚假材料,将自己修建的房屋纳入低保边缘户土坯房改造,并领取了低保边缘户土坯房改造补助款14000元。蒋义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成都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