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8日讯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今日发布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提出了新的办法,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和材料将进一步简化。《通知》取消了以往提取过程中需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和补缴证明,取消了以前需要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等单据。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所填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交原件,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经审核通过办理提取。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使用过商业银行贷款或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填写《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经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审核人员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核实无误的,在三个工作日内转账至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以下为通知全文: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中关村、丰台、方庄、石景山、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管理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代办点,及相关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防范骗提住房公积金风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了优化办事手续,简化提取材料,与相关政府部门加强互联互通,提高审核效率和审核准确性的工作措施。经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