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被引入中国的30年间,积极带动了信息产业上下游的高速增长,现在企业里普遍设立IT岗位,高校中也普遍开设计算机相关课程,可谓全民皆兵。各种先进技术、信息平台甚至新娱乐方式把人们的生活从单一的低维度拉到了丰富的高维度层次。局限于合法言论自由的条件下,我们可以在博客上记载思绪,在微博上实时传播分享生活、娱乐或时政观点,在知识付费平台上进行点对点咨询等。
与此同时互联网便捷的传播性和较低的抄袭成本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原创作品被肆意改编和抄袭,原创平台(各类PGC平台、东方IC、视觉中国...)和互联网知识产权维权平台(维权骑士、版权印...)成为了一个新的风口。在知识变现发展萌芽时期,内容搬运或抄袭横行,比如曾有公司靠组织搬运知乎上的精彩内容培养微博大V致富,大多由于事件影响力太小、被侵权的原作者们分散独立、侵权追溯举证复杂、甚至被侵权者本身也是抄袭等因素,再加上跨平台操作的隔离性,(《知乎起诉微博营销号「知乎大神」,快开庭了!》),这类行为一直游弋在法律和道德的灰色地带,最后大多不了了之。
引文:转眼,距离我们启动本次代知友维权的版权诉讼,已经过去了239
天。从暮春到冬至的等待,似乎再次验证了那个不容乐观的现实:相较于侵权,版权维护的实操成本高得令人望而却步。
由于抄袭成本远低于维权成本,现行法律框架界定模糊,社会资源无法顾全。互联网原创内容就像果园里的果实,没有高墙也没有恶狗,搬盗与否依靠道德自我约束。然而试图在没有法律基础的条件下提倡道德自制是行不通的(参考明朝后期的法制建设),中国和西方欧美国家的道德体系建设最大不同在于,中国人轻公德而重私德,欧美人轻私德而重私德,所以那些微博不要脸的大V才会如此肆无忌惮,类似共享单车这种廉价的公共设施不断被损坏或私占,难道不是一次人民公德的拷问?
在虚拟的互联网上,被搬运或抄袭内容可能是一款软件、一篇文字记录、一张原创图片、一段代码、一首音乐甚至是一种字体,理论上讲只要一个东西被发明创造出来它就应该被赋予版权。举个例子,随着纸媒式微而新媒体崛起,编辑们在创作过程中都会广泛参考、引经据典、图文并茂,有时候从搜索引擎中摘取的一张图片不经意便引来一文侵权诉讼律师函,给个人和公司招致麻烦和金钱损失。版权维护是一把双刃剑,过度强调版权意识会给创新带来灾难,不重视版权又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纠纷。从主创的角度来说,如果你特别在乎自己的作品,那么你就应该进行版权声明并留下采编联系方式等,或者托管到拥有能力或资质的平台上,比如知识分享之于知乎/豆瓣、图片分享之于东方IC/视觉中国/Istockphot、音乐之于网易云音乐/QQ音乐等。采编者对非公开信息因有意识进行版权引用说明以表示对原作者的尊重及免责,对于一些明码标价的专业产品应支付对应的版权费用(取得对方同意),避免产生法律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