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中,通过房地产中介掌握购房信息、达成购房交易无疑是置业的重要途径。有别于以往多为中介公司追缴中介服务费情况不同,近两年的居间合同纠纷多发于房屋买卖或租赁过程中,买卖或租赁一方当事人主张中介公司不规范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从而在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纠纷中一并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责任。
可以说部分房地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诚信甚至违规操作,加上买卖双方急于交易,慎重不足,已成为了二手房买卖或房屋租赁纠纷产生的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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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隐瞒房屋重要情况
导致合同被撤销
尹小姐向中介寻求商铺出租。中介为其推荐一处旺铺,介绍出租人为陈先生,并促成尹小姐与陈先生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陈先生将其拥有的房屋租赁给尹小姐作商铺使用及要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等。
尹小姐支付了首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中介费,接收了房屋,但之后无论如何催促陈先生就是不配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尹小姐通过物业所在地的物管处了解到陈先生原来仅是物业承租人,且该物业只能作住宅使用,不能办理营业执照。
为此,尹小姐将中介公司和陈先生诉至法院,认为其提供虚假信息,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
法庭上尹小姐、陈先生和中介公司各执一词,尹小姐主张中介公司的置业顾问明确告知陈先生是商铺的业主,且陈先生也口头承诺可以协助原告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陈先生和中介公司却都否认有过这样的承诺。
法院经审理认为
① 陈先生隐瞒了房屋性质和产权真实情况,构成欺诈;
② 尹小姐在没有核实房屋性质、产权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情况下直接签订租赁合同,也有一定过错,双方应各自承担因合同被撤销的责任;
③ 中介公司未查清房屋性质和产权情况即促成租赁合同,现合同被撤销,中介费应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