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州晚报8月3日报道:同居20多年,儿子都生出来了,浙江三门县一对事实上的夫妻却迟迟没领证。没想到,在两人闹分居的时候,妻子却找人冒充残疾丈夫,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这一切,只是为了将夫妻俩的房子给抵押了,以换取28万元的借款。知道真相后,丈夫将民政局和国土局告上了法庭。
李某今年49岁,三门人,十多年前遭遇车祸成了残疾人。他和妻子杨某在一起20多年,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膝下有一个儿子。几年前,因夫妻感情不和,两人开始分居。
2014年,李某突然收到一份法院诉状和证据材料,称其妻子以两人共有的一套房屋为抵押,经人担保借款28万元。看到对方提供的借条,李某傻眼了,上面竟然有他的签名和手指印,而肢体残疾的他根本没有能力签名。更令他气愤的是,妻子为了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竟然另找他人顶包登记结婚。
去年3月,李某状告民政局,要求撤销妻子与他人的婚姻登记,三门法院当庭判决撤销了婚姻登记。
可眼下,让李某着急上火的是,唯一的住房被妻子抵押了。无奈之下,今年2月,李某又将国土局告至法院,请求判令国土局撤销该项房屋他项权证登记,同时将出借人王某及妻子杨某列为第三人。
被告辩称,李某和杨某当时办理抵押登记时材料齐全,办理程序合法,手续符合法律规定。后经查实,当时来的人确非李某,而是他人冒名顶替。
假冒的“李某”,同样也骗过了王某的眼睛。王某称,自己原先不认识李某,办理抵押登记时,他亲眼看到拄着拐杖、头包纱布的“李某”,也就没怀疑过。杨某给了王某一张借条,王某也把钱借给了杨某。
法院认为,申请他项权登记,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假冒李某身份的非法手段获取房屋他项权登记,该他项权登记违法。但本案中,房屋共有权人杨某曾向抵押权人王某出具借条,抵押权系基于王某对杨某及“李某”的债权所发生。同时,可排除王某与杨某恶意串通的可能。综上,法院认定王某为善意第三人,其合法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故案件中的抵押登记行为虽然违法,但不应予以撤销,最终判决确认案件中的房屋登记行为违法。
法官提醒,并非所有违法的行政行为都要被撤销,被诉房屋登记行为违法,但是判决撤销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房屋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但不撤销登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