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通过求职平台投递的Offer,最终却让一个23岁少年走向了生命的尽头。山东德州籍“求职少年李文星之死”引发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继魏则西事件之后,公众对网络平台责任的再次追问。尽管涉事互联网招聘平台“BOSS直聘”已经声明:待“一切水落石出之际”,将依据法律承担应有责任。
8月3日,教育专家熊丙奇指出,招聘平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提醒大学生求职时应“合法就业”。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也认为,对于显而易见的,平台应当获知的违法信息,负有监测排除的义务,如果未予及时删除、屏蔽而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显然应当承担责任。
专家提醒
求职应聘要“合法就业”
“李文星的死因需进一步调查,但这一事件,需要全方位反思。”熊丙奇指出,对于互联网招聘网站平台,有责任和义务审查在网上进行招聘的公司、机构的资质,求职者通过平台求职应聘被骗,招聘平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熊丙奇提醒说,大学生在求职应聘时,应该坚持“合法就业”,一方面,求职行为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另一方面,要谨慎了解应聘机构的经营情况。不能因急于就业,而接受招聘机构提出的霸王条款,以及放松警惕。在求职中,不能轻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比如对方通过简单的电话面试,就给出高薪职务,这可以肯定是传销性质的诈骗,有不少学生就因此受骗上当。
“当知道自己被骗之后,应该及时求助,包括报警,或告诉家人,不能向家人隐瞒,这样会越陷越深,这起事件中,当事人是有很多机会向家人告诉实际情况的,但都没有告诉。”熊丙奇说,被人控制只是一方面原因,有的大学生不相信自己会被骗,在出事后,想靠自己的力量摆平,不想给家人添麻烦,或者担心别人知道自己求职被骗让自己丢脸等,也是深陷被骗漩涡难以挣脱的重要原因,犹如被校园贷缠身的学生一样。必须意识到,个人能力是有限的,当深陷困境时,要懂得及时求助。这也是大学生所必须具备的生存能力。
律师观点
平台负有监测排除义务
“毫无疑问,实施诈骗行为相关人员应当对此事件负责。”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认为,相关人员谎称科蓝公司工作人员,以招聘的名义使被害人落入圈套并不断向其索要财物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从民事角度看,属于侵犯被害人生命权的侵权行为,被害者家属有权向其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招聘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张新年律师认为,可参照网络侵权领域的避风港规则和红旗规则。
张新年律师表示,在“不明知,不应知”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违法行为,平台可免予承担法律责任,但对于显而易见的,平台应当获知的违法信息,则负有监测排除的义务,特别是经过受害者反映投诉或公安机关通报,平台已经获知的违法信息,如果未予及时删除、屏蔽而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显然应当承担责任。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所有,就本案而言,招聘平台是否应当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即侵权赔偿连带责任,关键看其在此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是否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行为。如果没有尽到相关义务,则其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