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娄底5月18日电(通讯员季凡)一女子因坐车错过站与公交司机发生争执,打骂司机后仍不消气,不顾车上十多名乘客的安全,怒夺公交车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发生撞车事故。2017年5月17日,范某经湖南省双峰县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6年10月14日8点,范某从双峰县永丰镇灯塔附近乘1路公交车上班,在公交车快到永丰镇国藩手机城时,范某要求公交车司机在国藩手机城停车,司机误听成在国藩学校下车,所以并未在站台停车。在公交车开过国藩手机城之后,范某便以司机未停车对其辱骂,并要求立即停车。因当时公交车已过站台,按规定公交车不能随便停车,司机表示要在下一站才能停车。在司机未答应范某要求停车的情况下,范某情绪有些激动,不断谩骂司机是“聋子”,似乎还不解气,便使用手中的女士背包对着司机的右臂击打,之后,居然动手抢夺方向盘,在抢夺方向盘的过程中,摇摇晃晃的公交车一头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东风小汽车。万幸的是,该公交车当时车上的十多名乘客并未受伤。经鉴定,两辆车的损失在5千余元。
“因为昨天晚上心情郁闷,喝了一斤多米酒喝到2点,早上起来还是头晕的,心里很烦躁,所以才有了这样冲动的行为。”范某交代说。
双峰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范某在正在行驶的公交车上暴力妨碍驾驶员驾驶车辆,致使车辆撞到路边的车上,导致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后悔不已的范某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司机和小车车主的谅解。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