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在云南蒙河高速公路南屏服务区缉私检查点执勤,民警邓伟伙同他人,在一个月里数次私放211辆装载牛肉、鸡脚等冷冻品的走私车入境。
《法制晚报》深读记者今天获悉,云南红河中院终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六罪并罚,判处邓伟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余元。
据深读记者了解,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同在蒙河高速公路南屏服务区缉私检查点执行执勤任务期间的协警李卓锦,也因私放100多辆冻肉走私车获刑。
受贿、滥用职权
民警借缉私检查执勤
私放疫情区走私牛肉等200多车
41岁的邓伟原系云南省河口县公安局民警,2016年4月2日被监视居住,同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云南省河口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15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邓伟在蒙河高速公路南屏服务区缉私检查点执行执勤任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私自决定将走私入境的211车牛肉、鸡脚等冷冻品放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被告人邓伟利用作为公安民警的职位便利,在蒙河高速公路南屏服务区缉私检查点执行执勤任务过程中,为刘某等13人提供帮助,并收受163.3万元人民币。法院认为,邓伟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
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邓伟仅在2015年10月一个月的时间里,就分13次给211辆走私车开了绿灯,走私贩子最多给了他40万元的好处费,最少的也给了他3万元。
受贿具体事实如下
2015年10月间,被告人邓伟、罗某甲(另案处理)在蒙河高速公路南屏服务区缉私检查点,私自放行他人运输走私货物的44辆货车。事后邓伟在蒙河高速路南屏服务区执勤点、河口县坝洒农场机关大树脚、河口县北山口岸货场加油站收受罗某甲送给的人民币共计20万元,邓伟将其中10万元人民币分给了罗某甲。
2015年10月间,被告人邓伟、张某(另案处理)私自放行他人运输走私货物的12辆货车。事后邓伟在河口县北山兴隆超市附近收受张某送给的人民币共计12万元,邓伟将其中3万元人民币分给了张某。
2015年10月间,被告人邓伟先后三次应刘某甲(另案处理)的要求,私自放行运输走私货物的42辆货车。事后邓伟在北山加油站附近分3次收受刘某甲送给的人民币共计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