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司机不服罚款后遭刑拘成交通局“反面教材”
中国青年网淄博4月26日电 (记者 宿希强)“就因为对交通部门的罚款不服,就能以危险驾驶罪把我们刑拘?”山东淄博市临淄大货车司机战永革不解。
一个多月前,从事危化品运输的战永革和同事申本强驾驶罐车途经昌乐时,被昌乐县交通局以“介质不符”超许可运输为由查扣,并被要求缴纳罚款。在质疑罚款不合规并打横幅抗议后,昌乐交通局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最终包括司机押运员在内的5人以“危险驾驶罪”被刑拘。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相似情况的一位东营货车司机,因“态度好,不找事”,缴纳3万元罚款了事。
战永革驾驶的曾被昌乐交通局扣押的罐车。中国青年网记者 宿希强 摄
从查扣到刑拘
今年3月10日,战永革与同事申本强驾驶淄博隆鑫盛物流有限公司两辆油罐车(分别为鲁CF0858、鲁CF0801)从临淄驶向黄岛,行至昌乐西环与309国道交界处时,被昌乐县交通局查扣。
查扣的原因是,战永革和申本强驾驶的罐车运输的是甲基叔丁基醚,而随车配发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营运证)注明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3类)(丁醚)”。昌乐交通局方面认为,“介质不符”属于超许可运输,每辆车需要交纳3万元罚款。
“我们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均许可运输3类危险货物,以前我们也多次运输甲基叔丁基醚,怎么就超许可运输了?”战永革和申本强对此非常费解。
为向昌乐交通局说明情况,罐体生产厂家、检测机构专门出具了适装甲基叔丁基醚的相关材料。3月17日,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也专门开具了《关于隆鑫盛物流有限公司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情况证明》,该证明指出,“依据2017年2月3日、15日罐体检测机构所核准的运输介质之日起,该车辆可以适装相对应的运输介质范围:危险货物(3类)(丁醚、甲基叔丁基醚)。”
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隆鑫盛物流有限公司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情况说明。中国青年网记者 宿希强 摄
但昌乐县交通局对这些证明并未认可,隆鑫盛物流公司孙经理称,昌乐交通局坚持罚款才能放车。“我们不服,为什么不该处罚却要处罚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