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了近两年的“专车第一案”终于宣判了。
去年初,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执法人员查处,车辆被暂扣,陈超在缴纳2万元罚款后将车提出,此后他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济南市运管中心撤销该处罚。12月30日,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于2015年2月1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法律角度解读了网络时代网约车的身份问题。
这起在互联网约车时代到来后,因为网约车法律地位而引发的行政案件历时将近两年,引发广泛关注。今天,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就带大家来关注一下这个案件。
▲去年4月15日,“专车第一案”在济南开庭。原告陈超(左)观看被告提供的视频证据。 新华社发
▲12月30日,法院判决撤销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于2015年2月1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专车诞生半年现“全国首案”
2014年7月和8月,当时尚未合并的快的和滴滴公司相继推出一号专车和滴滴专车服务。2015年1月7日,济南私家车司机陈超因使用滴滴专车软件送客,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元。当天也是济南全面打击“黑车”的第二天。在打击黑车行动期间,济南客管中心宣称对所有专车都将按黑车查处,一经查实,将处以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陈超对此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济南客管中心开出的“罚单”。陈超认为,运管中心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侵害。
2015年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这起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此,全国“专车第一案”在济南诞生。从网约车服务问世到第一起处罚诉讼发生,期间大概是半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