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有艾滋,女子仍在南宁这地方卖淫,10多天和10余名男子发生关系。
早报君说:38岁女子阿芳(化名)今年7月确诊携带艾滋病毒,她没有坚持吃药治疗,而是从11月开始卖淫。11月18日,她被警方抓获后供述,10多天时间已为10余名男子提供“服务”……
11月18日晚11时许,有群众向警方举报,西乡塘区友爱北路一带有人从事卖淫嫖娼,辖区派出所民警在现场查获涉嫌卖淫的阿芳和陆某。他们两人经审查对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
次日傍晚,民警对阿芳执行行政拘留时,她说出了自己感染艾滋病毒的情况。
办案机关在医院系统内查实了她的艾滋病确诊记录;医疗机构对她进行血液检查,结果也呈HIV阳性。
她称,今年7月中旬,她感觉身子不舒服,到南宁的医院和疾控部门做检查,确诊患上艾滋病。确诊后,她到疾控部门拿药吃,吃完第二次就没再接受其他治疗。
她明白艾滋病会传染,但她读书不多,一直以来没找到稳定工作,11月开始她在南宁从事不正当性交易活动。
10多天时间,已有10余名男子与她发生了关系。每次卖淫过程前,她均会向嫖客提供避孕套。
小贴士: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罪名一旦成立,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是否构成传播性病罪有两个关键条件: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
因涉嫌传播性病罪,日前,南宁西乡塘区检察院对阿芳批准逮捕。
艾滋病患者卖淫近年来,艾滋病患者卖淫的例子屡见不鲜。
1、未婚妻明知患艾还卖淫,每天接客数十名
一年轻男子在一家洗浴中心点了一个叫阿美的女孩为其提供性服务,二人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更悲剧的是,阿美是一名艾滋病患者,该男子知道后吓瘫在地上。
2016年6月24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传播性病罪案件。被告人阿美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