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山东菏泽巨野县法院在其官微评论王宝强离婚案,内容为:“一纸声明,高下立判,王宝强就这样赶绝孩子他妈妈!”配图除了有王宝强一家四口照片外,还对马蓉的个人信息作了介绍,并简单梳理了两人离婚案的相关内容。此微博引发网友热议,随后文章被删除。10月31日,巨野县法院官微发文致歉,表示将官微管理员调离工作岗位,声明称:“官方微博发布了涉及某知名演员离婚案件的不当言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此,我院表示诚恳的歉意!欢迎大家继续批评指正!”(11月1日《新京报》)
单单从舆论对于王宝强离婚案的总体评价来看,得承认,站在王宝强一边的可能是大多数,因此,敢于公开指责王宝强的肯定属于“少数派”,犯众怒是一定的。当然,如果仅仅是普通老百姓,尽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换句话说,假如巨野县法院官微发表了力挺王宝强的言论,王宝强的粉丝当然很满意,也和多数人站在了一边。但这样就对了吗?
不!同样不行!原因在于,官微是代表所在单位发言,是公信力的象征。王宝强离婚毕竟是私事,仅仅根据媒体报道和网络消息进行道德评价,未免过于草率,这是政务微博之大忌。
确实,这些年,政务微博不时地会冒出一些不当言论,比如,福州旅游局官微骂记者赚黑心钱总会遭报应;广西玉林市博白县交警官微私信称网友白痴;湖南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官方微博用“绿茶婊”粗俗地回复网友……在这个意义上,巨野县法院是犯了其他政务微博都犯过的错。
也更要看到,法官不同于其他公务群体。当站在维护司法尊严、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性的高度来看,这决定了法官这一特殊职业群体尤其要谨言慎行,法官的言论是受到一些明确限制的。事实上,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来说,其中就有“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等类似刚性制度。在进入微博时代之后,最高法还曾明确要求“规范微博运行,不得随意对个案进行点评,不得发表不当言论”。
所以,巨野县法院官微点评同行正在审理的一桩官司,显然是不当的。也就是说,巨野县法院言论之所以构成不当言论,关键就在于不合时宜地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而不是言论站错了队,事实上,站在任何一边都不合适,最好就是闭口不谈。其实,这也是法官这一群体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本分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