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互联网正在走向世界之巅。
有“互联网女皇”之称的Mary Meeker在6月发布的《2017年的互联网趋势报告》中指出,中国在在线娱乐、共享出行、电子商务方面都居于世界领先地位。随着移动设备和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中国的互联网服务也在向更高层级如音乐、影视等文化领域快速渗透。
根据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在线音乐用户规模达到 5.24 亿,占网民总体的 69.8%。在覆盖近7成网民体量面前,在线音乐无疑是与民生紧密相连的国民级的互联网服务产业。
中国的互联网发展,不可撼动地走在了世界的最前列。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对中国互联网企业也带来了更多的思考和挑战。例如在线音乐领域中,独家版权导致的行业竞争失序,向海外输送的天价版权。如何权衡版权资源、行业竞争、用户体验之间的利弊,如何冷静和理性地应对发展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阻碍,避免版权大战、行业竞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或将是行业参与者与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共同研讨的问题。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我国并不是最早发展互联网产业的国家,但是借助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人口红利,我国的互联网获得巨大的基础优势,在欧美等互联网先行地区的经验借鉴之下,得以稳健快速地发展。在如今面临的在线音乐领域发展困境中,我们依然应该借鉴和学习有更久发展史的海外地区机制和策略。
国内在线音乐市场纠缠最多的便是版权之争,而版权纷争的根本源头便是由“独家版权”所引发的。但是在美国,就有相关立法规定,交互式的流媒体服务所需的录音制品许可可以直接从唱片公司获得,权利人对任何交互式服务(商)进行的数字音频传播录音制品表演权的独家许可期限均不得超过12个月。通过集体组织管理版权授予的方式,也不曾出现过对数字音乐服务商进行独家许可的先例。那么这种被唱片公司定制的“中国式”的版权转授模式,对于中国在线音乐产业的发展,又有何利弊?为什么我们选择弃用海外成熟的转授机制,这是一个值得探讨和深思的问题。
健康发展不可不计成本
互联网的基本理念是要为用户提供更便捷和优质的互联网服务,让用户以更小的成本,获得更大的体验收获。在数字音乐服务中,用户的支出成本是不可忽略的考量之一。独家版权模式对于唱片公司来说,无疑是一劳永逸的最佳模式,况且在互联网高速发展,数字音乐大行其道的当下,唱片公司深知自身掌控的绝对话语权是转授谈判的必胜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