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派出所考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派出所考核评议,推动派出所工作回归主责主业,切实做到为基层减负降压,
通知进一步明确派出所基础管控和刑事案件管辖范围,以及警种部门需要派出所完成的事项、对派出所应履行的责任、服务指导派出所的事项。统筹考虑派出所在警力、辖区人口、治安状况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有针对性地设定考核项目,让派出所有更多的自主空间,因地制宜做好各项维护安全稳定工作。
而山东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说:“出台这些措施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引导派出所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治安管理、基础防控和便民服务等方面,因地制宜做好各项维护安全稳定工作。”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认为:山东公安厅取消派出所刑案破案数排名的举措,不仅具体贯彻了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客观规律,并且有利于明确工作重心提升工作效果。
张新年在接受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多年以来,在众多的考核指标中,破案率是非常重要的一节,狠抓破案率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众所周知,派出所是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是上层公安机关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执法积极办案是其职责所在,而破案率作为对执法办案结果最直观的一个数据参数,自然会在考核指标中占据重要地位。通过对破案率的考核,尤其将考核结果与各种奖励政策挂钩,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激励基层民警全力办案、有效履职的作用。
但是,在实务中,一些地方对破案率的考核严重走了样,已经失去了其最初的价值和目标。上级机关对破案率的考核,成为下级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重形式、轻结果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所以说,这种唯“破案率”是从的考核,注定难以起到预防犯罪、打击犯罪、规范执法的激励和管理作用,而负面效果则与日俱增。
张新年认为:山东省公安厅的此次做法应当支持。其实,早在2015年公安部下发的《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中就已经明确提出改进考评机制,坚决取消发案数、破案率等影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增加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满意度的评价比重。在司法改革陆续推进过程中,中央政法委也三令五申全面清理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坚决取消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
“所以,我个人认为山东省公安厅的此次改革比较接地气,能够有效地促进对基层派出所进行考核的初衷,能够推动基层派出所立足工作重心,从形式回归本职,切实把精力集中到执法办案之中,有效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张新年说:当然,好的举措需要落地执行,也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相辅相成。取消结案率的考核指标后,有些地方会不会坚持老旧观念,出现对结案率的变相考核?取消之后,会不会因为对办案效率和质量的有效监管,从而导致派出机关对业务成果放任自流?凡此种种,在接下来,重点落实和完善相关改革措施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注意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