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一批轰动社会的重大刑事冤假错案在十八大后终得昭雪,中国司法机关纠正冤假错案的力度前所未有。与此同时,新一轮司法改革不断深入,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得以落实,冤假错案的防范与纠正机制也正在逐步形成。老百姓日益感受到政府推进司法公正的决心,感受到改革正在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
“今天虽说听到这个判决结果,我很高兴,但是我同时也是很痛苦的,正义来的太迟了,我的儿子回不来了。”
当听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再审宣判聂树斌无罪时,为儿子申诉11年、年过七旬的老母亲张焕枝止不住落下热泪。2016年岁末,因强奸和故意杀人被处以死刑的青年聂树斌在冤死21年后终获清白,法庭依据“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原则改判聂树斌无罪。主审法官夏道虎说,“我们现在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聂树斌无罪,是对‘疑罪从无’价值的充分肯定,这对今后的办案是有指导意义的。”
也是在2016年,蒙冤23年的陈满走出监狱。陈满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经再审,蒙冤被告人陈满重获公正与自由,而其涉及的证据审查规则、有罪证明标准,也让陈满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司法机关无论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还是审判,以及复查刑事申诉案件,都必须坚持证据的审查,在是否存在犯罪事实、被告人是否实施犯罪这些关键问题上,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中国法院已累计纠正重大刑事冤错案件34起,依法宣告3700多名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了无罪者不受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河北聂树斌案、海南陈满案均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这些冤错案件的纠正,重塑了司法保护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形象,提振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表示,此举旨在夯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基础,“要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坚决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对于审判活动受到不当干扰等情形,应当依照中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