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日前,十八大后铁岭首个落马的市长林强被驳回上诉,维持14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至此,该案尘埃落定,而他也成为倒台的铁岭8虎之中首个得到法律应有惩处之人。此人被控受贿500多万,还贪污、滥用职权。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8人之中共有4人涉贿选,帮他人筹集拉票贿选资金、收受拉票贿选财物,甚至直接搞拉票贿选。
(林强)
铁岭落马市长不服判,上诉了
众所周知,十八大后,包括2任市委书记、2任市长在内,铁岭已先后有8名市领导倒台。
他们分别是市委原书记李文科、吴野松,原市长姜周、林强,原常务副市长戴炜,原市委常委魏俊星、王志勇,原副市长郭治鑫。其中李文科、戴炜和魏俊星是走上其他领导岗位后被调查。
其中,原市长林强最先落马,事发于2014年9月12日。5个月后,此人被双开。在纪委的通报中,他被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贪污公款;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收受礼金。
公开简历显示,1969年5月出生的林强先后任团沈阳市委书记,辽中县县长,沈阳市和平区区长,和平区区委书记等职。2013年2月赴铁岭任职,并于2013年7月起任铁岭市长。
落马2年多后,即2016年11月22日,辽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对林强进行了公开宣判。最终,他被认定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数罪并罚一审获刑14年,并处罚金210万。官方披露称,林强当庭表示上诉。
一审判决书显示,林强在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名人员在干部提拔、工程建设方面提供帮助,从中获取利益。公诉机关指控,林强贪污人民币4万元、受贿人民币540万余元及美元1.2万元、滥用职权。
2017年1月19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4人涉贿选,1人至今下落不明
除了林强案尘埃落定外,目前7人之中的6人被双开或开除党籍,仅剩1人落马2年半来未公开下文:后任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的魏俊星2015年1月16日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