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下午,中纪委官方网站转发湖北纪委通报称,十堰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邱剑明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被免职。此人多次前往涉诉案件老板所经营的“军贸商城”7楼接受宴请,其中在2016年12月4日晚喝了一些红酒。根据规定,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将被严肃查处。(8月9日《重庆晨报》)
十堰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邱剑明,多次前往涉诉案件老板所经营的“军贸商城”7楼接受宴请被免职,显然不像是“严肃查处”“从严查处”,其处理更像是轻描淡写,值得关注。
官员出入私人会所,是很严重的违纪行为。早在2014年5月,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就曾下发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严肃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威慑。2016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的部分中央企业、中央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调研座谈会上强调,对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邱剑明的行为涉嫌违反多项规定。邱剑明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了《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的精神。“多次前往”涉诉案件老板所经营的“军贸商城”接受宴请,则涉嫌向涉诉案件老板通风报信,与涉诉案件老板共同商讨与案件有关的陈述、推理,存在与案件有关的“串通”行为,违背了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行业纪律。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邱剑明“多次前往”涉诉案件老板所经营的“军贸商城”接受宴请,虽然没有依据证明其行为与案件公正性的关联,但涉诉案件老板作为商人,不可能傻到做赔本买卖的地步。涉诉案件老板多次请吃,必然有所收获,导致影响司法公正,破坏司法公平,侵犯案件其他人的权利;邱剑明“多次前往”,必然有损行业纪律和行业作风,有害与案件公平、公正相关的情节。邱剑明不可能连这一点基本常识都不懂,他不收手、不知止,宁愿与涉诉案件老板“套近乎”,也不守纪律,不要脸面,暴露了其性格和行为已经疯狂跑偏。
所以,一来,相关方面应当认真调查邱剑明“多次前往”私人会所的违纪情况,认真调查涉诉案件老板与邱剑明个人之间的恩怨,看他们究竟有何交往,是否存在见不得人的勾当;二来,邱剑明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被免职只是第一步,需要在上述调查及其他情况更为清楚的前提下,对邱剑明的违纪或违法行为作出更严肃的处罚。只有这样,被处罚的邱剑明才会心服口服,其他党员干部和司法工作者才会受到警示,社会公众才会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