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8月3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湖北宜化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通报。
通报指出,2017年7月26日18时6分左右,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集团)所属的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新疆自治区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新疆宜化)合成氨装置煤气气化炉发生燃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17人重伤(均为烧伤)、13人轻伤,这是新疆宜化今年发生的第4起亡人事故。当前正值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新疆宜化连续发生事故,影响重大,性质恶劣。今年2月12日该公司曾因发生了电石炉喷料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被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6月22日,在停产整顿期间发生了一起承包商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据初步统计,湖北宜化集团所属企业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2011年至2017年7月底,共发生化工事故19起,造成23人死亡、20人重伤;共发生煤矿事故3起(含1起造成58人被困的较大涉险事故),造成7人死亡(详见附件)。连续发生事故暴露出湖北宜化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没有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重发展、轻安全,安全意识淡漠,管理粗放、水平低下,从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到日常安全管理都存在着系统性、结构性漏洞和短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
通报对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单位提出具体意见:
一、提级调查新疆宜化“7?26”燃爆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有关规定要求,责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新疆宜化“7?26”燃爆事故提级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要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彻查事故暴露出的各类问题,既要分析事故直接原因,又要深入分析连续发生事故的深层次原因,特别是要结合今年前3起事故调查结果,剖析事故企业存在的系统性、结构性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依法吊销新疆宜化安全生产许可证。鉴于新疆宜化今年以来连续发生事故,且在“2?12”事故停产整顿后复工过程中又发生“7?26”事故,反映出事故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责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有关规定,根据“7?26”事故调查结果,依法吊销新疆宜化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