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12月,深圳东部港区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浓度较2015年同期降低约38%。夏凡 摄
人民网深圳8月3日电(夏凡)8月3日,交通运输部在深圳召开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落实现场推进会。本网从会上获悉,截至2017年6月底,深圳港已有7643艘次远洋船舶靠泊期间使用低硫燃油,减排硫氧化物约2873.9吨,氮氧化物约230.3吨,PM2.5约273.7吨。
现场推进会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许如清主持,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来自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香港环保署、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代表分别介绍船舶大气排放控制政策及实施情况。
据介绍,2015年12月1日,交通运输部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旨在控制我国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
环境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4-12月,上海浦东高桥港区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较2015年同期下降52%,新江湾城港区同比下降23%。2017年上半年,宁波镇海港区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同比下降31%,北仑港区同比下降21%。深圳东部港区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浓度较方案实施前降低约38%。京唐港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实施后一个月内,港区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日均浓度较实施前降幅达56%。
与会人员考察深圳港。夏凡 摄
深圳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世界第三大集装箱港,深圳港积极推动“绿色港口”建设。2014年,深圳市在国内率先出台“绿色航运”补贴政策,每年投入补贴2亿元。截至2017年6月底,共补贴航运企业47家、船舶9927艘次,累计发放低硫油补贴3713万元;补贴港口企业4家,岸电建设4单、累计发放岸电建设补贴2329万元。
其中,船舶使用硫含量0.1%-0.5%m/m燃油,政府补贴低硫油和重油之间差价的75%,船舶只需承担25%;船舶使用硫含量≤0.1%m/m燃油,政府则补贴低硫油和重油之间差价的100%。岸电建设费用中,市级、区级补贴各占30%,企业只需承担40%。
同时,2015年3月,深圳制定并发布内地首个船舶排放控制环保公约——《深圳港绿色公约》。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公约吸引包括中国远洋海运等47家公司及1899艘船舶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