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反不正当竞争法24年来首修订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首次修订进入最后阶段。《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全国人大财经委和法工委组织座谈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据了解,新法首次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互联网领域出现的一些全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经营者利用网络技术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等行为,将被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反不正当竞争法》被称为“市场经济宪法”,该法由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24年。今年2月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审议。据悉,修改内容涉及现行法33条中的30条,其中删除7条,新增9条,共35条。
对于此次修订,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和实施之初,我国刚刚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20多年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大幅提高,市场竞争程度和竞争状况都发生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法律空白点多、条款缺失、行政执法分散、执法标准不统一、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处罚力度过弱等问题,已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此外,随着《反垄断法》出台以及《广告法》和《知识产权法》的修订,有关法律条文出现了交叉、重复和冲突的问题,需要体系化地予以解决。
记者了解到,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首次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近两年以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竞争加剧,涉及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数量呈现爆发趋势。山寨抄袭、域名抢注、阻碍软件安装运行、诱导或恶意卸载软件、搜索排名、安装恶意插件、虚假宣传、窃取信息、商业诋毁和流量劫持等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手段,已成为互联网领域经营者间不正当竞争的主要矛盾焦点。就在近期,国内某知名手机生产厂商就卷入了一起法律纠纷。该企业在手机产品上通过反复弹窗提示干扰用户选择具体软件,阻碍已下载软件正常安装,并诱导用户跳转,而最终因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另一家手机应用软件厂商起诉。
但是,由于现行法没有关于互联网竞争的规定,有的互联网公司甚至质疑《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有执法部门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此前各级工商机关也陆续接到多起基于互联网技术引发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投诉,但因为现行法律无明确规定,不能有效发挥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北京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肖江平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10年来,至少有400多个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因为没有分则条款,法官的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学界颇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