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征求《重庆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进一步深化重庆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我市起草了《重庆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三个文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三个文件征求意见时间为期15天,自2016年10月9日起至2016年10月23日18时止。
二、意见反馈途径。
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箱,邮箱地址:zqyj@cqyg.net。
(二)来信来函: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龙溪新南路183号;收件人: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处;邮政编号:401147。并请在信封标注“改革意见建议”字样。
(三)传真电话:将书面意见发送传真023-89186552。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特此通告。
2016年10月9日
重庆市深化改革
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