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信诈骗进入“精准”阶段不能只靠实名制“广撒网”
新华网金佳绪
近日,山东临沂“准大学生”徐玉玉遭电信诈骗后死亡一案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根据最新消息,涉及该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全部落网。希望这条消息可以给已逝的年轻生命带来些许慰藉。
与此同时,频发的电信诈骗案让“实名制”这个话题再次升温。通过近期的几起案件来看,实名制在打击电信诈骗中确实起到了“追根溯源”和保障作用,把住了准入的“第一道关口”,但是仅凭这一招来实现彻底打击电信诈骗的“顽疾”是明显不够的。
假设电信实名制已经全面推开落地,电信诈骗分子仍然可以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来购买实名制电话卡,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精准定位”难题依然存在。况且,又有多少诈骗分子会使用自己真实的身份信息去购买电话卡行骗呢?
从公民身份信息的所有者角度来看,不管是传统的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等实体电信运营商,还是发行备受诟病的“170号段”的虚拟运营商,电信服务的上游机构一直掌控着大量用户的实名身份信息,其中也包括大量的零售经销网点。随着实名制的推广落实,这些运营商所掌握的公民身份信息数量定会水涨船高。一旦在某个上游环节出现问题,广大公民的身份信息安全同样会面临被泄露的风险。实名制的落地离不开电信运营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完善的行业法规制度。
保护公民身份信息,有效遏制电信诈骗,不能只依靠实名制提供的身份信息来被动追溯犯罪分子,更需要从法律层面主动“亮剑”,依法惩治电信诈骗。
近些年来,我国着手构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体系。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纳入法律层面。2013年7月,工信部制定出台《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此外,去年底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也专门新设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判罚最高可达7年。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于震慑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在期待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同时,对于电信诈骗案件的责任归属也应进一步细化。打击电信诈骗,并不是公安部门的一家之责,需要对涉及到的电信运营商、银行金融、网监、工信、司法等各部门各环节加以统筹协调安排,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同时也需要划分清楚责任归属,实现该行动时行动、该问责时问责。
电信诈骗已经进入“精准”阶段,仅靠实名制一招来“广撒网”已经无法实现对犯罪分子的有效打击。只有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法律的力量才能实现从根本上遏制电信诈骗的泛滥,为公民信息安全打造坚固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