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说,“潜规则”的交易文化中,经营者在交易中占据主动,消费者处于被动,“买的没有卖的精”在“潜规则”的传统艺术品消费文化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也是现代艺术品经营过程中,许多经营者不愿放弃“潜规则”的主要原因。
经营者基本免责
从前文对“潜规则”的分析中,可以看到被动的主要是消费者,而经营者基本不承担责任。经营者可以不告知古玩的来源;可以不告知古玩的真伪;可以不告知古玩艺术品的瑕疵;可以避免第三方明眼人对交易过程中的干扰;可以不担心交易价钱被他人了解;可以不担心秋后算账,不担心交易后消费者反悔,主动权及强势都掌握在买家手里。
当然,不能说所有的传统艺术品经营者都仗势欺人,从民国期间在北平成立的“同业会”章程上,可以看到对经营者的要求,尽量做到“童叟无欺”,许多在琉璃厂开店的业主,有信誉经营的理念,并非一无是处。但在商言商,经营者还是愿意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里,传统艺术品交易的“潜规则”文化的形成,还是偏重对经营者最大限度免责的。
艺术品消费行为无法律保障
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前,市场方面的法律建设基本是空白的,因此,传统艺术品经营时期,如果因为艺术品消费引发出纠纷,基本无处讲理,除非出现重大的刑事案件或民事纠纷,仅仅因交易不公平无法寻求法律保护。法律环境滞后,不仅是立法程序繁琐,也有艺术品经营行业的特殊性问题,2016年,文化部修订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是迄今为止艺术品领域最高效力的部门规章。
清 瓷烟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