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五,原指佛的十尊号之一,后衍变成对僧人的尊称。《瑜伽师地论》卷八二有文:“解释次第者。谓能善教诫声闻弟子一切应作不应作事,故名‘大师’。又能化导无量众生令苦寂灭,故名‘大师’。又为摧灭邪秽外道出现世间,故名‘大师’。”这种意思的“大师”,唐代房玄龄在《晋书》中也有记载:“(姚)兴曾谓罗什曰:‘大师聪明超悟,天下莫二,何可使法种少嗣。’”值得注意的是,到了宋代,“大师”成为对僧人的唯一称呼。因为“京师僧,讳‘和尚’,称曰‘大师’”。可见,称僧人为“大师”,在古代中国社会越到后来越比较普遍。
通过对上述古典文献和“大师”关系的初步梳理,我们对传统意义上的五种“大师”,即一个团体、两个官职、两种人等,有了大致的了解。值得一提的是,记载一个团体、两个官职之“大师”的古典文献以先秦时期为主,而给“大师”赋予更多文化内含则始于司马迁的《史记》,将“大师”与僧人联系在一起大致起始于唐代。
“大师”很神圣
通过对比古代文化语境和现代文化语境下的五种“大师”,我们大致可以获知:其一,在中国古代历史文化语境中,从来就没有产生过一个得到广泛认同的“大师”概念。其二,中国古代社会中的这五种“大师”,后来发生了比较大的分化,有的彻底从当代语境中消失,有的则仍然活跃在当下。前述五种“大师”的变化情况大致如下:第一种“大师”,本来就不是一个固定指称,而是泛指,因而与本文的讨论无关,可以忽略。第二种“大师”和第三种“大师”,都可读为“太师”,皆是古代社会的官职称谓,在今天的文化语境中,它们都已消失,没有传承。值得关注的是第四种“大师”和第五种“大师”。它们不仅从古代一直走到今天,而且其内含与外延基本上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即是说,我们今天通常意义上的“大师”,实际上指的正是这两种人。换句话说,从历史的角度看,只有学者和僧人才配称之为“大师”。这是本文要重点讨论的两种“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