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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60年

  • 13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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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晏----唐朝宰相

刘晏于唐玄宗开元年间以神童授太子正字,天宝年间办理税务,因政绩显著,官至侍御史。唐肃宗时,先任度支郎中,兼侍御史,领江淮租庸事。后任户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充度支、铸钱、租庸等使。

唐代宗宝应元年(762年),为京兆尹、户部侍郎兼御史中丞,领度支、盐铁、转运、铸钱、租庸等使,累封彭城县开国伯 。次年,升任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身居宰相地位,仍领使职。

广德二年(764年)贬为太子宾客,很快又进为御史大夫,领东都、河南、江淮、山南等道转运、租庸、盐铁使。大历时,先与户部侍郎第五琦分管全国财赋,后与户部侍郎韩滉分领关内、河东、山东、剑南道租庸、青苗使。大历十三年(778年),升为尚书左仆射,重登宰相之位。唐德宗即位后,刘晏总领全国财赋。

建中元年(780年),因杨炎谗害,被敕自尽。家中所抄财物唯书两车,米麦数石而已。刘晏无罪被杀,众人都为他呼冤。贞元五年(789年),德宗追赠刘晏为郑州刺史,加赠司徒。

刘晏一生经历了唐玄宗、肃宗、代宗、德宗四朝,长期担任财务要职,管理财政达几十年,效率高,成绩大,被誉为“广军国之用,未尝有搜求苛敛于民”的著名理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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