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财联社 王海春 2022-05-19 14 : 17 A+ A- 财联社5月19日消息,福建省漳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公积金可直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在漳州市所辖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额度方面,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 责任编辑:CF006 点击阅读全文(剩余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