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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法院裁定与光大银行纠纷应继续履行未履行义务

中华网财经11月18日讯:泛海控股(000046.SZ)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鄂01执406号《执行裁定书》。

星期五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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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法院裁定与光大银行纠纷应继续履行未履行义务

中华网财经       2022-11-18 1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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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11月18日讯:泛海控股(000046.SZ)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鄂01执406号《执行裁定书》。

泛海控股:法院裁定与光大银行纠纷应继续履行未履行义务

据公告披露,前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武汉公司、泛海控股诉至武汉中院。后经武汉中院调解,武汉公司、泛海控股与光大银行达成调解协议,武汉中院出具了(2021)鄂01民初567号《民事调解书》。

2022年3月1日,武汉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2022)鄂01执40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武汉公司和泛海控股履行(2021)鄂01民初56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本案执行费

2022年11月10日,武汉中院收到申请执行人光大银行的终本申请。

武汉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做出裁定。

本次《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终结(2021)鄂01民初56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未履行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武汉中院将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且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武汉中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责任编辑:C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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