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8月22日讯:近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显示,康田实业于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6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被动减持6659.67万股阳光城股份,占阳光城总股本的1.61%,减持金额合计1.75亿元。
康田实业未在首次减持阳光城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阳光城股份的总数超过阳光城股份总数的1%。
据了解,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2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对此,深交所表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同时,对于康田实业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该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资料显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阳光城最大股东,与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点击阅读全文(剩余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