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8月3日讯:新华联(000620.SH)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称,公司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下称“华融北分”)曾签署《和解协议》,分别就新华联子公司对华融北分8.94亿元及3.8亿元重组债务达成和解。近日,新华联已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对上述案件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值得注意的是,新华联在2022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华融北分就合同纠纷,将新华联、新华联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华信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山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庆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起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2022年6月,华融北分与新华联、新华联控股及上述各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确认新华联置地对华融北分的重组债务金额为8.94亿元,湖南华建为共同债务人,还款宽限期为至2022年11月28日止。
同时,新华联及全资子公司黄山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金龙”)、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及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建”)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署一系列协议,约定新华联置地、黄山金龙、湖南华建对华融北分的重组债务余额为3.8亿元。
同样于2022年6月,新华联、新华联置地、黄山金龙、湖南华建及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华融北分经协商一致签署了《和解协议》,约定重组债务金额为3.8亿元,重组宽限期延长至2022年12月10日。
新华联为上述展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黄山金龙以其名下部分房产进行抵押。株洲新华联以其名下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追加进行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