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7月14日讯:宝龙地产(1238.HK)发布公告称,票据的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结果销售,公司交换要约已于2022年7月13日下午四时正(伦敦时间)届满。宝龙地产欣然宣布其已豁免交换要约项下的最低接纳金额条件,而截至届满期限,分别有1.79亿美元(占第四批2022年票据的本金总额约89.35%)及2.63亿美元(占第二批2022年票据的本金总额约87.58%)已根据交换要约有效提交作交换并获宝龙地产接纳。
完成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将使宝龙地产得以有效延长其离岸债务的到期日。
就提呈交换的交换票据而言,待交换要约的其他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根据交换要约获接纳及交换的交换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将于结算日期(预期为2022年7月15日或前后)收取适用交换代价。
同意征求已于2022年7月13日下午四时正(伦敦时间)届满。宝龙地产欣然宣布其已获得必要同意以落实对各该等同意票据契约进行建议修订。
由于已获得必要同意,宝龙地产及附属公司担保人及合营附属公司担保人拟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与受托人就各该等同意票据契约签立补充契约,以落实建议修订。
宝龙地产目前预期将于2022年7月15日支付同意费,惟须待同意征求得以完成及支付同意费的条件获达成后方会支付。
另外,完成交换要约后,宝龙地产将发行本金总额为1.7亿美元的2023年到期的4.0%优先票据及本金总额为2.63亿美元的2024年到期的7.125%优先票据。
待交换要约的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宝龙地产将根据交换要约发行1.7亿美元2023年7月新票据及2.63亿美元2024年1月新票据,除非根据其条款提前赎回,否则新票据将分别于2023年7月14日及2024年1月15日到期。
2023年7月新票据自原发行日期或由已支付或妥为拨备利息之最近期付息日起按年利率4.0%计息,利息须分别于2023年1月15日及2023年7月14日支付。
2024年1月新票据自原发行日期或由已支付或妥为拨备利息之最近期付息日起按年利率7.125%计息,利息须分别于2023年1月15日、2023年7月15日及2024年1月15日支付。
宝龙地产将于到期日按有关本金额的100.0%偿还新票据全部尚未偿还本金额,另加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