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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超八成股份被质押 阳光集团被动减持构成短线交易

中华网财经12月1日讯:阳光城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称,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近期因股价波动导致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股份被动减持,该被动减持构成短线交易。

星期三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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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超八成股份被质押 阳光集团被动减持构成短线交易

中华网财经       2021-12-01 15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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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12月1日讯: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000671.SZ)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称,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简称“阳光集团”)近期因股价波动导致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股份被动减持,该被动减持构成短线交易。

阳光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超八成股份被质押 阳光集团被动减持构成短线交易

公告显示,于5月6日,阳光城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持阳光城股份6,590,000股,增持均价为5.68元/股,增持金额为37,432,362.85元,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11月1日,阳光集团因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导致部分账户被动减持27,844,300股,被动减持均价为2.99元/股。前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阳光城表示,公司在获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核查,本次阳光集团减持公司股票为被动减持非主动意愿,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也未因此被动平仓获得现金收入。

但上述交易违反了《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已告知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确保今后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公司股票交易行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83.84%被质押

此外,同日阳光城发布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押、质押等情况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1200万公司股份质押给稠州商业银行福州分行,质押期限为一年,该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9%。

阳光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超八成股份被质押 阳光集团被动减持构成短线交易

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累计约为1737534234股,其中约1456690750股处于质押中,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的83.8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5.18%。

另,公告特别提醒,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2021年11月1日-11月3日因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被动平仓减持83,612,500股,占总股本的2.0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被动超过80%。

责任编辑:C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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