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1月2日发布公告,回复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对外借款未按期收回事项的问询函》。
信息显示,2017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茂业百货有限公司向茂业商业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邹招斌(借款人)提供4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借款年利率为10.5%,到期前15天通知可展期一年。
为担保前述债务的履行,借款人的全资子公司维多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维多利集团15%股权作为质押。在2018年1月2日,深圳茂业百货向邹招斌实际发放了贷款。
但截至本公告日,借款人邹招斌尚未偿还借款本金与利息,共计4.84亿元。
为收回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期限内,深圳茂业百货已多次与借款人沟通债务偿还事宜,并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借款人出具律师函,限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茂业商业方面表示,公司已加强催收力度,积极与对方协调沟通解决,若协调沟通无法解决,公司不排除通过采取司法手段收回款项,以维护公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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