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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商管回应实名举报:故意捏造事实企图干扰企业上市

万达商管集团今日在官方公号发布声明,回应微博署名为“中欧宋兴龙”网友的实名举报。

星期五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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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商管回应实名举报:故意捏造事实企图干扰企业上市

中华网财经       2020-03-13 09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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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万达商管集团今日在官方公号发布声明,回应微博署名为“中欧宋兴龙”网友的实名举报。

声明表示,自2017年以来,上海奥沙健身法人代表宋兴龙在与上海松江万达租赁合同败诉后,故意捏造事实,通过多种渠道在网上散布,企图索要巨额经济赔偿。

此前,为持续施压,宋兴龙又向证监会举报,并通过网络恶意散布,对万达商管集团集管管进行造谣攻击,企图通过干扰万达商管集团的上市申报工作,实现其无理要求,严重损害了万达商管集团的名誉。

针对宋兴龙这种恶意攻击,万达商管集团决定依法维护企业声誉,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万达商管否认是因宋兴龙举报而导致IPO中止。

据搜寻了解,宋兴龙在网上实名举报万达商管的三方面问题,包括:

一、被举报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万达投资公司的商业模式不仅涉嫌违法经营,且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被举报人违反了《首发办法》第十一条及第三十条的规定。具体有三点,分别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大连万达公司及万达投资公司的经营模式涉嫌违法经营;万达投资公司及万达商管公司涉嫌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举报人财务,数额巨大;万达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涉嫌构成抢劫罪。

二、被举报人总裁兼董事及万达投资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齐界、被举报人副总裁兼董事及万达商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王志彬涉嫌抢劫罪及巨额合同诈骗罪;被举报人执行总裁兼董事及北京万达商管公司法定代表人曲德君涉嫌巨额合同诈骗罪;目前国家扫黑除恶督导组正在调查中,大连万达公司的董监高违反了《首发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大连万达公司未尽到如实披露义务,违反《首发办法》第四条规定。

下图为万达商管出具声明:

万达商管回应实名举报:故意捏造事实企图干扰企业上市

责任编辑:CF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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