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8月10日讯:据浙江政务服务政务近期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税二稽罚2021309”显示,杭州宸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违反税收管理法被罚,执法部门显示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杭州市税务局,处罚决定日期显示为2021年7月29日。
杭州宸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规定对杭州宸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为:对该公司处以应追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204704.5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4295.9元。
中华网财经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网财经从天眼查查询了解到,透过穿透股权关系,杭州宸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和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宋都股份)与宁波宸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股99.04%、0.96%的合营公司。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