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7月14日讯:据深圳住建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建罚〔2021〕127号”显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因未将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被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处以罚款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显示为2021年7月7日。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具体被处罚事由显示为“作为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二工区的施工单位,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将“现场风机未配备开关箱、电缆沿地面明设、电缆与金属构件之间无绝缘措施”等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网财经从天眼查查询了解到,透过穿透股权关系,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是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5.55%的控股子公司。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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