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8月4日讯:据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邢建(房)罚字〔2020〕第(13)号显示,邢台保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保利云上”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擅自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和《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其警告、并罚款3万元整的处罚。

中华网财经查询了解到,上述被罚的邢台保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河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51%、西藏轩晟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股49%。

图片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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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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