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6月5日讯,据北京住建委昨日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简(市)字[2020]第020313号”显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被责令限期3日内改正,处1000.00元罚款。

具体违法信息显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大兴区旧宫镇的大兴区旧宫镇DX07-0201-0010、0011、0012地块R2二类居住、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12#住宅楼(自持租赁)等15项),该工程建筑面积为107735.60平方米,总包施工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仅设置2名安全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3目的要求。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限期3日内改正,处1000.00元罚款。
查询官网了解到,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省建”、“江苏省建集团”。公司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建筑安装行业的开拓者,原系江苏省住建厅直属企业,现为世界500强——绿地集团成员企业。集团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双特级资质企业,系建筑行业甲级设计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一级企业,是国家首批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享有独立在世界各地承揽工程的对外签约权。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葛亮)
点击阅读全文(剩余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