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讯 据中国证监会11月28日发布信息显示,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邵建明、总裁邵建佳、董事会秘书吴珈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查阅获悉,经广东证监局调查发现,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印股份”)未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与物业公司接触租赁关系等信息,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
据此,海印股份董事长邵建明、总裁邵建佳、董事会秘书吴珈乐需为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海印股份及邵建明、邵建佳、吴珈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警示函显示,在去年11月24日,海印股份曾发布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国际商品展贸城有限公司(简称“海印商贸城”)与广州市国正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正物业”)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约定将其所持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海印新都荟10栋商墅物业出租给国正物业,租金总额为4.285亿元。
随后,因双方产生纠纷等原因,海印商贸城于2019年9月9日退还国正物业已交付的保证金,双方解除租赁关系。但海印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物业租赁合同》的解除情况。
证监会出示的警示函截图如下:
据公司官网介绍,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91年,于2008年在深交所整体上市(股票简称海印股份,证券代码000861),是广州市为数不多的民营控股商业类上市公司,是中国500强民营企业、广东省、广州市百强民营企业。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商业运营、金融服务和新能源等领域。
(中华网财经综合 作者:赵一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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